三网融合带来了融合的市场,改变了原来三网所处的市场结构,相应地要求政府规制改变原来的进入规制政策,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需求。
在一定的政府规制能力和技术经济结构下确立了市场结构的目标,政府就可以通过许可证制度调节企业的进入,以达成市场结构的目标。前面对三网融合进行了全面的技术分析和经济分析,三网融合后的我国目标市场结构应该是在充分发挥竞争效应的前提下,实现寡头数量的最小化。
但是,我国的现实距离理想的目标市场结构还相差甚远。20 世纪 90 年代末期我国曾经围绕这些问题发生过一场大论战。1998 年 3 月,《 产业论坛》发表了由王小强执笔撰写的《我国电讯产业的发展战略》 (以下简称《战略》)。王小强领导的课题组的资助人是我国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和高盛公司,两家公司正是我国电信(香港)公司的 全球融资协调人。王小强主张开放电讯服务的企业化和市 场化经营,但把我国已经形成规模的电信基础网和有线电 视基础网从经营性企业中独立出来,成为由政府控制的国家基础信息网,使之成为由具有行政性独家垄断的、“不准入"的非市场竞争领域。最后依托公共信息网中的电视技术平台,直扑电信、电视和计算机”三网结合”的产业前沿。三个月后, 方宏一执笔的《再论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战略》(以下简称《再论》)发表在同一刊物上。方宏 一的身份更为直接,他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网络工程部主任。方宏一主张将各自为战的有线电视网连为一体,允许有线电视网经营电信业务,让有线电视与电信两网并存,最终在广电的宽带有线电视网上发展新一代计算机因特网, 实现三网合一。[ 2 ] 之后, 北京大学我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把原论战的双方都等当作了"批判"的对象。他在随后发表的《三网复合数网竞争》一文中提出三网复合、数网竞争,在长途电话、市话、无线通话、有线电视、数据传输网络和服务分立竞争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全面的市场竞争,允许并鼓励我国有线电视办因特网、允许并鼓励我国有线电视与我国联通结盟办电信、允许并鼓励我国电信办因特网和有线电视、允许并鼓励民间自办电视节目和“网站” 竞争上网。[ 3 ]
这场论争受到了社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加速了我国 信息产业的改革。之后,我国信息产业逐步走上了一条由垄断到竞争的改革之路,并最终形成了电信产业由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和中国卫通构成的5 + 1的竞争格局。但三网融合的发展却仍受到规制政策的制约。我国政府对电信和广电两个行业实施的政策是 "井水不犯河水”。 1999 年国务院 82 号文件关千“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通信业务”的规定至今仍然有效。导致的后果是有线电视网不能做电话业务,不能做互联网业务,有线电视网只能完成一种业务——广播电视业务;电信网除了完成电信业务之外,还可以完成互联网业务,并可以开展基于互联网的音视频业务 ( IP 电视); 计算机网络在完成数据业务和互联网业务的同时, 可以申请 IP 电话业务和 IP 电视。
"井水不犯河水”的规制政策阻碍了三网融合的发展, 使得我国通信市场的竞争结构存在明显的缺陷。目前我国通信产业 5 + 1 的市场结构只是在移动领域形成了同质竞争,在固话和高速互联网接入领域,同质竞争还很不充分。
"井水不犯河水”的规制政策受到了人们的质疑,也引 起了电信和广电两部门之间的争论。信息产业部提出电信和广电双向开放的倡议,广电总局提出电信业务对广电部门单向开放的回应, 理由是WTO要求成员国开放电信市场,并不要求开放有线电视的传输市场。如果广电对电信开放,广电就会随着电信的开放一同开放,这有损国家利益。
广电和电信的这场准入之争表面上由三网融合引起, 实际上并未抓住三网融合的本质。三网融合的实质是语音、数据、电视业务均能在计算机网上以 IP 形式实现, 而电信网和有线电视网均可以改造成计算机网。因此电信和广电的相互准入应是基于 IP 形式的电信和广电业务的相互准入,而不是传统模式的电信和广电的相互准入。准确地说,广电对电信开放,意味着电信网可以从事原来的电话业务之外,还可以从事数据业务和互联网业务,并可以从事基于 IP 的广播电视业务, 但并不意味着电信部门可以再建一套 HFC 网络并采用与广电现有技术同样的技术来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电信对广电开放,意味着广电网除了从事原先的广播电视业务以外, 还可以从事基于 IP 的电 话 业务,但不意味着广电网可以再建设一套双绞线的 PSTN 来经营传统电话。如果说,广电对电信开放,就是允许电信再建一套与有线电视网相同的网络来传输广播电视;电信对广电开放,就是允许广电再建一套基千电路交换的网络传输语音,那还叫什么三网融合。至于广电网从事数据业务和互联网业务,应属于广电网和计算机网的融合,不应包括在电信对广电的开放之列。但现有政策却把数据业务和互联网业务视为电信业务的一种,一直禁止广电网开展数据业务和互联网业务。
以上的认识有助于三网融合,也有助千化解电信和广电的部门之争,并保护国家的利益。首先它反映了三网融合的实质,代表了数字技术等先进生产力的要求;其次, 它在一定的范围内支持了电信部门要求传输广播电视业务的想法, 这个范围就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基于 IP 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传输;最后,它部分支持了广电部门不开放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以保护国家利益的想法。以传统技术和模式进行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不对电信开放, 但基于互联网的 IP 形式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传输则要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