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 1) 在处于三网融合发展阶段 的各种接入模式 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应用之后,可以对各种接入模式进行定量化的技术经济评价。
( 2 ) 随着三网融合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 步发展, 可以对中国内容规制机构的进一步调整做出更详细的设计。这些调整可能涉及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以及中宣部等。
(3 ) 在新电信成本 核算体系建立之后, 应对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互联使用费进行进一步的研究,给出详尽的互 联使用费的计算模型。同时,对于互联网间带调整因子的 基于流量差的结算模型的各项参数予以进一步的研究,给出相对科学、合理的数值。
( 4 ) 随着三网融合的进一步发展, B to B、C to C、B to C 以及P to P 等电子商务必然会得到更快的发展, 政府规制机构在进行互联网内容规制的同时,还应尽快研究制定 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网上交易及支付、网络知识产权等相关方面的规制规则。